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对我司电子函证业务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机构地址 |
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6号国贸中心B栋19层 |
联系人 |
李欣/郑祖丽 |
联系电话 |
0592-2360905 |
电子邮箱 |
lix@itgfinance.com.cn |
zhengzl@itgfinance.com.cn |
二、受理范围
我司电子函证业务目前仅支持“格式一”,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函证基准日期支持2012年10月25日(含)以后至T-1日,T为函证发起日。
三、受理方式
我司目前可受理会计师事务所等发函单位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函证平台”)向我司发出的电子询证函,电子询证函与纸质询证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受理要求
(一)我司自2024年10月08日起,可集中受理发函单位通过函证平台向我司发出的电子询证函业务。受理的电子询证函业务详情,见我司在函证平台公示的业务规则,发函单位需接入函证平台。
(二)发函单位通过函证平台发出函证申请,同时通知被函证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我司企业网银完成电子函证的授权确认。如授权超期,我司将不予受理该份电子询证函,需重新发起电子函证业务申请。
(三)被函证单位通过登录我司企业网银完成待授权业务,并可通过我司企业网银进行电子函证业务进度的查询及回函报告下载。
五、业务咨询
函证业务咨询、投诉请联系0592-2360946;函证单位对回函不及时、回函真实性有疑虑的,可据实反映情况。函证单位对回函内容不完整或函证结果有疑虑的,可向我司反映核实。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8日